直销员计酬制度
本公司根据国家《直销管理条例》制定《直销员计酬制度》。公司的直销员主要职责是销售公司产品,直销员的报酬是每月按其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
第一条 本公司禁止在直销员报酬计算中出现团队计酬的行为,公司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提取佣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其中,除销售佣金外,公司不授予直销员任何奖金及其它奖励方式,直销员从公司购买产品为公司统一制定的零售价格。
第二条 本公司直销员佣金按照其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月销售总额,按照6个不同的佣金提取比例计算实得佣金,详见下表:
月销售总额 |
<3000元 |
≥3000元
<6250元 |
≥6250元
<12500元 |
≥12500元
<25000元 |
≥25000元
<45000元 |
≥45000元 |
奖金比例 |
4% |
8% |
12% |
16% |
20% |
25% |
第三条 直销员佣金实行每月支付,支付时间为销售发生月次月5-8日。
第四条 本制度如需修改相关内容,将按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